“粤五条”率先亮相 专家:细则不明似“踢皮球”
广东省25日出台“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”(下称“粤五条”)。通知要求,广深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;广深佛珠继续执行限购;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;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;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,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。 (26日《广州日报》)
3月底是“国五条”地方细则出台的时间“底线”,“粤五条”率先出台,拉开了地方细则亮相的序幕。无论是广东省“第一个吃螃蟹”的勇气,还是“粤五条”中的一些亮点,都给人留下较深刻的印象。
比如,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分化这个特点,“粤五条”要求广州、深圳公布房价控制目标,意味着这两个城市是调控重点,将会从严调控;再比如,要求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房地产数据联网,这实际上是为开征房产税、精准调控作准备。
但坦率说,“粤五条”给人的惊喜不多,只是对“国五条”的响应和转发,创新的地方太少。尤其是“国五条”中规定的个税、信贷、房产税等政策,应进一步明确而未明确,让人遗憾。比如,“国五条”要求“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”,但具体标准没有明确。广东二套房贷款首付几成、利率多少,在“粤五条”中也未明确规定。尽管应该会在深圳细则、广州细则中明确规定,但在“粤五条”中未出现,难免给人一种“踢皮球”的印象。
再比如,“国五条”中要求“卖房征收20%个税”,被认为是对投资、投机最具杀伤力的狠招,但“粤五条”同样没有明确20%的个税怎么征收。那么,广东方面究竟是在等待国税总局出台个税征收办法,还是让广州等地自己出台具体办法呢?
国家出台楼市政策已经很“宏观”,省级政府出台的政策继续“宏观”的话,显然就给了各个城市很大的操作空间。如果各个城市下决心遏制房价,细则有可能“细”而“严”,但如果某些城市为了土地财政,出台的细则还是“粗”,那么,无疑就会留下政策漏洞。
尤其需要指出的是,很多历史经验表明,每一轮宏观调控都有一定效果,但多表现在政策出台之初,楼市调控出现“虎头蛇尾”的教训很多,希望这一轮宏观调控从始至终保持足够的力度。比如,严禁地方政府私自放松调控政策,违规者严厉问责;比如,每一种政策退出都设定严格的条件来加以限制。
毫无疑问,无论是稳定房价还是让房价回归合理,根本之道是彻底改变市场预期。这既需要宏观调控政策给力,也需要地方操作细则发力。调控政策越明细,说明调控决心越大,政策漏洞越少,权力不作为的空间越小。期待每个地方的细则都真正“细”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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