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妃甸区财政连续三年为群众购买补充医疗保险
发布:2013/4/26 11:55:26 来源:转载 浏览次 编辑:佚名
近日,记者从曹妃甸区财政局了解到,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,该区本级财政在新农合基金补助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,自2011年起连续三年,累计投入资金867万元,为参合农民购买补充医疗保险。
2013年,曹妃甸区本级财政对新农合基金补贴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00元,同时,另投资302万元为参合农民购买大病和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,财政对新农合补助资金总额预计达到3926万元,实际人均补助标准达325元。使得参合群众大病报销封顶线达到每人每年30万元,在发生意外伤害时也能得到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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