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山明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
发布:2016/12/21 19:31:58 来源: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:佚名
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(记者 郑芃芃 通讯员 崔凯涛 肖玉宏)日前,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》,从明年1月1日起,我市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。
按照通知要求,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计发执行省一档标准,由现行的每月800元至930元调整为970元至1090元。失业保险金提高后,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。
计发失业保险金时,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确定具体标准。根据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划分为三个档次,即:满1年不满5年、满5年不满10年、满10年及以上,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%、62%、66%三个比例确定计发标准,并按照不同的核定月数发放。
市民可登录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(http://www.hets.lss.gov.cn/)“公示公告”栏目查阅相关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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